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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西安商报 2017-03-29 06: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宇)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

根据《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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