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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近期开始 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认定

三秦都市报 2017-03-25 06:03 大字
  记者昨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陕西省今年教师资格认定近期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确定为:2017届驻陕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及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认定时间以各市教育局确定的时间为准。

  陕西省明确,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2017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7月上旬前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

  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本报记者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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