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新规
●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
●总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讯(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陈晓华)3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障陕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投标企业应当到人社部门对其前3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进行评价确认,如有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建设工程投标;已中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已中标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禁止分包企业将分包工程再分包和违法转包,其他单位和自然人不得挂靠分包企业进行施工。
鼓励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给农民工支付工资。总承包企业如需对劳务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应当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的义务,总包企业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农民工管理人员,监督分包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要接受总包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力度,总包企业要监督分包企业通过合法渠道招聘农民工,与每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和工资结算办法等具体事项,按月建立农民工名册,按月留存每名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分包企业要直接给每名农民工支付工资,不得通过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代发工资。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把农民工名册、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在建设项目竣工后至少保存3年备查。
通知还要求,对今年1月1日以后全省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各市、县(区)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建立台账,逐项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工程款和工资进行分账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支付台账,确保每个建设项目的农民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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