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意见 经营者不得以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
本报讯(记者张维)昨日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由省物价局起草的《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为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即日起至月底前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稿细化了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形式,而且对行政机关、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分别予以明确。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价格范围为: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对于经营者提供的经营性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明示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价格水平、服务的数量、质量或者标准。按时计价的服务项目还应标明服务的时间。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当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同时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列出服务清单,并标明明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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