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 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
本报讯(记者石俊荣) 为加快绿色陕西、美丽陕西建设步伐,规范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省林业厅制定并于3月14日发布了《陕西省林业厅省级森林城市评定办法》。
按照该《办法》,创建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活动由陕西省林业厅承办,具体工作由省林业信息宣传中心负责。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是指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资源良好,人居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兴旺,森林文化繁荣,生态系统稳定,森林多功能利用、多效益发挥,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陕西省林业厅批准授牌的县级城市。
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评定每年开展一次。申报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由申报者对照规定标准进行自评和量化打分,自查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方可申报。申报者应以县(区、县级市)政府文件向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林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本市申报情况汇总报告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在收到各市汇总报告后,根据全省实际情况,下达当年创建任务。列入创建计划的申报者,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和指导。申报者自收到省林业厅允许创建批复起,创建满两年且自查评分达到100分时,可以向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初评汇总,于每年8月3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依据标准对申报的省级森林城市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通过的,由省林业厅授予“陕西省省级森林城市”称号。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将开始推荐2017年度陕西青年科技新星,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凡在陕西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