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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多种形式 开展消费者权益法治宣传活动

西安晚报 2017-03-16 06:08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尹云燕 记者 高雅)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西安市司法局通过发放资料、法律解读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各区县的宣传点开展消费者权益法治宣传活动。

购买的二手房,房主一直拖着不过户怎么办?家中被盗,物业该承担什么责任?在火锅店吃饭,不慎被烫伤怎么办?在美容店做美容,脸上起了很多红疙瘩怎么办?这一个个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在灞桥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得到了耐心的解答。灞桥区司法局在纺科路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各类普法资料。

在小寨赛格购物广场,雁塔区司法局围绕着“放心消费”和“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主题,选择以“互联网+法治宣传”为主导的宣传方式,活动现场放置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通过“法治雁塔”微信公众平台开展法律知识问答互动活动。

工商新城分局和新城区司法局在解放路万达广场等12处宣传点,开展以商品真假鉴别、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法律法规知识解读、登记和消费维权咨询解答五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未央区司法局则组织辖区20余名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分别在方新村盛龙广场、大明宫建材家居城广场、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市场设立宣传站点,为百姓解答消费侵权等相关法律问题。

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伯雅表示希望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能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消费。西安市司法局还将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消费者权益维护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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