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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下月起取消药品加成

阳光报 2017-03-15 06:0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近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项目价格(2017版)》适用于陕西省已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的城市公立医院。未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仍按陕西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执行。《项目价格(2017版)》中的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下浮。省物价局要求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报送相关收费数据,并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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