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根据《方案》,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工作方针,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创建内容,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十三五”末,努力建成一批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品牌)单位、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县、市,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普及,消费环境更加和谐,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方案》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严格落实各类处置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和消费纠纷案件诉调衔接机制,并建立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要围绕消费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突出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利用各类载体,全面宣传创建工作,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完善放心消费创建网络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采集各类数据,形成消费环境指数评价及报告等向公众发布,强化社会监督,全面促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陕西省工商局局长王吉德表示,“要通过逐年深化、持续拓展的方法,全方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企业自律水平、社会监督水平和群众消费信心,着力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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