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陕西> 陕西新闻> 正文

《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立法征求意见

陕西日报 2017-03-14 10:1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秦华)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省气象局起草了《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征求意见。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气候状况公报的;未经批准,在军事禁区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区域内设立气候资源探测站(点)等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省政府法制办现将《陕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公布,社会各界人士可于3月26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传真:63916444 电子邮箱:ELO_wjf@163.com

新闻推荐

陕西省纪念3·15活动拉开序幕 今年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四大行动”

3月13日,陕西省工商局、陕西省消费者协会隆重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专题网络宣传活动,依托“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提升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记者杜丽芳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