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下月起实施《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了确保公路隧道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从4月1日起,陕西实施《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
《办法》对县级政府、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划分。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隧道内设施损坏在所难免,《办法》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公路隧道设施出现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重大隐患,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应及时修复或立即处置。
此外,车辆在公路隧道内应按照标志、标线及限定速度行驶,不得强行超车、随意变道、倒车、掉头、逆行,货运车辆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擅自通行公路隧道。当公路隧道内出现车辆排队滞留时,公安交警部门应视情况采取禁止车辆驶入、疏导分流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拥堵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进行交通管制,通过巡逻喊话等措施,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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