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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 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陕西日报 2017-03-01 09: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苏同敏)目前,家庭农场已成为陕西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重要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规范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省农业厅日前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对家庭农场经营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经资格认定的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相应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税收、信贷、担保、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生产经营稳定,拥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土地流转经营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二是家庭农场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收入应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本县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有生产经营记录,有会计核算账目;四是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商品率达到95%以上;五是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

《办法》要求,对认定的家庭农场要建立名录,每年对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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