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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销售药品非法经营收益2100余万元 张某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阳光报 2017-02-23 10:30 大字
????被告人张某某在法庭受审

2月22日上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37岁的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坐上了被告席。被告人张某某冒用医药企业名义,伪造公章销售药品,销售金额高达2100余万元。受审时,她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记者 熊玺 郭璟霖/文 梁萌/图

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伪造“陕西省××新药采供站出库专用章”、“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王×”等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冒用两家医药企业名义非法经营药品。

2016年3月3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张某某租赁的两个仓库内,查获其尚未销售的药品共880余种,后该案移交至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机关依法进行采价,扣押药品货值1758693.89元。

另据公安机关查证,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某某还向樊某某、崔某某等人非法销售药品,经审计,销售金额共计21009667元。经鉴定,被依法查获的药品均为真药,没有发现伪劣药品。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某在法庭上供述,她进购药品时,并未取得两家药企的授权,医药公司资质和授权委托书,都是私底下通过熟人取得的。她伪造了出库印章和出库单,从厂家直接进货,再通过个人的关系向外销售。“我以前学过临床医学,曾在医药公司工作过,也知道这样不合法。”她承认,她用来存放药品的仓库并不具备低温干燥的药品储存条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检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所犯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希望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犯罪数额进行了法庭辩论。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因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无证照贩卖药品的犯罪事实,并在侦查、起诉阶段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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