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秦华)月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事业的发展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保障、规范和促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服务于城市发展,服务于陕西省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均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镇)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区、历史文化街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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