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榔头夜袭两姐妹致一死一伤 聂李强一审被判死刑
????聂李强当庭表示要上诉报记????本????者李宗华摄
备受关注的聂李强案昨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宣判后,聂李强当庭表示将上诉。
夜袭姐妹俩致一死一重伤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1月日凌晨4时许,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情人期间,发现两女孩乘坐出租车回家,见二人均为年轻女子,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号楼5单元门前时,持榔头连续猛击两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对其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在逃跑的过程中,拿走了另外一女子的提包。
两女孩是一对姐妹,姐姐周岁,妹妹年仅周岁。1月日,姐姐经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1月日,在公安和媒体的强大震慑下,聂李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年,聂李强因盗窃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年1月因强奸罪被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年6月日减刑释放。
辩护人提出
病理性醉酒的可能
在庭审中,聂李强的辩护律师提出,聂李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并提出聂李强存在病理性醉酒的可能,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申请对其做司法精神鉴定。聂李强的律师还提出,聂李强具有强奸中止、自首,当庭认罪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聂李强作为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支队长多次带队开展救援活动,聂李强父母年迈多病,建议法庭对聂李强从轻判处。
法院驳回病理性醉酒鉴定
对聂李强的律师提出的聂李强存在病理性醉酒的可能,刑事责任能力存疑,请求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院审理查明,病理性醉酒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段妄想,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结合本案,聂李强曾因酒后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经减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酒后作案。聂李强本次作案前喝了大量的啤酒,其酒后驾车由大寨路送情人陈某回甘家寨。陈某称聂李强喝完酒很正常,开车没有受到影响,作案后其驾车由甘家寨回到边东街,期间均未发生事故;同时,聂李强酒后还对与其发生争吵的陈某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安抚,防止陈某去其家中闹事;事后其对案发过程有清晰的记忆,足见其在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可能患病理性醉酒,故对辩护人对聂李强进行相关鉴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对聂李强辩护人所提聂李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聂李强欲性侵二被害人,在二被害人毫无防备,未进行呼救和反抗的情况下,直接持榔头连续猛击二被害人头部,在二被害人倒地后,也未对二被害人进行施救,最终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聂李强所实施的强奸行为属于强奸中止,应予以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本案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是否属于强奸中止不影响其量刑,故不予采纳。
其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减刑释放后不思悔改,在5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虽具有自首情节能够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被判死刑当庭表示将上诉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聂李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宣判时审判长询问是否上诉时,他当庭表示将上诉。
宣判过后,受害人家属的代理人表示,要商量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
本报记者谢斌葛兰
延伸
两度领刑为何还能担任应急救援总队支队长
记者通过多方了解后得知,其实聂李强供职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和陕西省政府成立的官方陕西应急救援总队,除了名字相同外,根本就是两码事。聂李强所在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民间组织,未在陕西省民政厅注册。
真正具有官方背景的陕西应急救援总队,是陕西省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托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年成立,负责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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