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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渭南日报 2016-11-25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 张伯阳 通讯员 骆永华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渭政发【2016】51号),渭南城区居民从2017年1月1日实行阶梯水价,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渭南市物价局局长王红岩同志。

记者:什么是居民阶梯水价?

王红岩:居民阶梯水价是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水价,按照节约用水的原则,改为按照用户的用水量分档定价,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内的,采用基准水价,使用量超出基本定额的,超出的部分则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其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随用水量增加呈阶梯状逐档递增的一种水价定价机制。

实施阶梯水价仅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不包括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实施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自来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供水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强化供水技改、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改善服务,加快提高水质,提高供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让市民喝上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记者:渭南为什么要实行阶梯水价?

王红岩: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为了促进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

二是为了提升城市供水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是为了强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是为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在保障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水资源日益紧张、水浪费现象严重而且水价格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应该说,实行阶梯水价必然是一种改革趋势。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渭南市水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印发的《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陕价商发〔2014〕70号)和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8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本市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实施阶梯水价制度。

记者:居民阶梯水价的核算周期是多长时间?

王红岩:居民阶梯水价以一个自然年(十二个月)为一个计量核算周期。

记者: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王红岩: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渭南市城区(包括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供排水服务区域内所有的“一户一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户。

记者:什么是“一户一表”?

王红岩:居民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一个居民家庭用户安装一只计价结算计量水表为一“表”,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便于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取水费。

记者: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如何分档?水价是多少?

王红岩: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的主要办法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指导意见精神,根据本市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分布情况的统计分析,结合本市水资源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每户人口以4人为划分标准(包括4人),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按水量相对宽松,疏导基本水价,提高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不变的原则确定。

第一级水量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用水量确定为0-180吨/年(含180吨/年);基本水价由1.80元/吨调整为2.25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3.50元/吨。

第二级水量要能够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用水量确定为180以上吨/年-300吨/年(含300吨/年);基本水价按第一级水价的1.5倍确定为3.38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4.63元/吨。

第三级水量为300吨/年以上。基本水价按第一级水价的3倍确定为6.75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8.00元/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总体上,这次阶梯水价的制定,考虑到渭南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一是提价幅度达不到上级的要求,如第一阶基本水价只提高了0.45元/立方米,与省上要求提高1.5元相差很大;水资源费维持原0.30元不动,也达不到省上0.72元的标准;二是第一阶最终水价(3.50元)达不到成本,实现不了“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市自来水公司总的居民用水成本(含现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4.75元;高新区自来水公司总的居民用水成本(含现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3.56元;从定价上实现供水企业良性运行还比较困难。

记者: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高于第一阶梯水价收费标准是多少?

王红岩: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为3.60元/吨。其中含水资源费0.30元/吨;户表改造资金0.25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

记者:什么是“合表用户”?

王红岩:合表(居民)用户相对“一户一表”用户而言。一般来说,直接到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的叫“一户一表”用户,而由物业(或单位)代收相关费用的叫合表(居民)用户。合表(居民)用户就是一个总水表下,挂连了若干块水表到各家;自来水公司每月收费只抄总表的用水度数,并以此向物业收缴总水费;再由物业公司等向挂连的若干水表使用者收取对应部分水费。

记者:户表改造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王红岩:户表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居民用水户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有关单位及自来水公司要加快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加快推进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实行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为实施阶梯式水价打好基础。

记者:如果居民家中人口较多,阶梯水价如何执行?

王红岩: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超过四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相应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相应增加4吨水。

记者:居民生活用水自备井的污水处理费如何收取?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

王红岩:根据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同步提高到0.95元/吨;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1.0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非居民和特种行业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同步提高到1.40元/吨。

记者:本次调价对一些低收入群体有哪些优惠措施?

王红岩: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本市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后,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在实际用水量中免除2吨水费(含各种价外收费)。记者: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阶梯水价?王红岩:渭南城区(包括临渭区、高新区)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自2017年1月1日后的抄见水量时实施。经开区在理顺城市供水管理体制后,由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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