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关键少数” 防止“小官大贪” 铜川“三位一体”机制打造干部监督“升级版”
本报讯(陕西日报记者 刘喜顺 通讯员 加悦 本报记者 陈娜)铜川市以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干部监督制度改革,着力构建个人有关事项报、查、用“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了干部监督“升级晋档”。
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推进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用全面“报告”打造党内监督“利器”。2015年5月,铜川市在认真执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铜川实际,制定出台了科级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将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覆盖至县乡村(社区)三级干部,让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增强领导干部对党忠诚意识。2016年全市共报告个人事项县级领导干部1011人,科级干部5512人,村、社区干部1332人。
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机制作为监督“关键少数”的有效手段,用严格“查核”筑牢防腐拒变防线。为防止“小官大贪”,今年铜川市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参照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对科级和村、社区干部进行随机查核和重点查核,形成具有铜川特色的个人有关事项市县乡三级查核机制。特别是在今年市县乡三级换届期间,把副科级以上新提名、继续提名人选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也全部列入抽查核实范围。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已对642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了查核,对100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查核,对72名村(社区)干部开展了随机查核。换届期间共查核新提名、继续提名和“两代表一委员”人选334人。
把个人有关事项核实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让结果“运用”成为“带病提拔”的“过滤器”。2015年5月,铜川市按照中组部“四凡四必”要求,坚持选任关口前移,突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将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程序中,最大限度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力避产生“破窗效应”。同时,扩大结果运用对象范围,拟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列为副县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未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结合“三项机制”特别是“能上能下”机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取消提拔任用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发现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自实行科级以上干部“凡提必核”以来,59人因存在漏报情形受到了批评教育,3人因隐瞒不报给予了暂缓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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