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超载驾驶司机判拘役并罚金
昨日上午,陕西首例客车超载危险驾驶案,在临潼区交通警察大队院内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2016年9月11日19时40分,吴某某驾驶陕A53392号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安市临潼区东三叉站发往西安火车站,遇执勤交警在西临高速临潼收费站检查,司机未停车接受检查,直接驶入西临高速,民警驾驶警车在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
据查,该客车核定载客人数39人,当天实际载客59人,超载20人。法庭据此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法庭审理,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对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陕西省首例因超载入刑的刑事案件。本报记者葛兰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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