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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次实现“人均一间房”

三秦都市报 2016-11-04 00:00 大字

“衣食住行”中的“住”和“行”是两大民生关注问题。陕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首次调查了全省家用汽车拥有情况,结果表明,陕西城市居民拥有家用汽车的家庭比例达到24.38%。陕西省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37.53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24.27%,首次实现“人均一间房”。

居民家庭住房间数和人均住房面积是体现居住质量的重要指标。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显示,陕西省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7.53平方米,比2010年“六普”的30.2平方米增加7.33平方米。家庭户人均住房间数1.17间(2010年0.98间/人),陕西省首次实现“人均一间房”,居住空间进一步宽敞。

城市、镇、乡村家庭户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5.39平方米、37.21平方米和38.71平方米,较“六普”分别增长22.93%、28.97%和23.99%;农村和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差3.32平方米,据“六普”数据,2010年农村和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差2.41平方米,城乡之间的住房面积差距有增大趋势。

去年,全国首次以家庭户方式进行私家车拥有情况的调查,数据表明,随着陕西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市民购车刚性需求旺盛,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

2015年,陕西省常住人口家庭户拥有家用汽车的比例为24.38%,1/4的城市家庭户拥有汽车,且城市家庭购车价格主要是10-20万和10万以下汽车各占10.59%和10.40%。

家庭拥有各种汽车价位比例呈现“中间大、两头小”态势,调查数据显示,有家用汽车的城市家庭86.09%拥有价格在20万元以下。榆林的城市家庭汽车拥有率最高,占36.56%,西安以27.52%的拥有率排第二位。铜川、商洛的城市家庭汽车拥有率分别为11.98%、10.39%,分列第10、11位。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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