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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任性”民警被拘留

三秦都市报 2016-11-09 00:00 大字

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任何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民警也不例外。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案件,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该区民警苟某处以5日司法拘留,受到当地群众广泛好评。

今年51岁的苟某是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城郊派出所正式民警。2003年,苟某从商州区城关办背街村一组村民王某手中购得宅基地一处,建成楼房并入住,并于2004年1月办理了房产证。该房屋门前原有东西5米宽的一条出路供其出行,因为该房屋南边系一片空地,苟某一家遂从其房屋南侧门前土地向南出行至原312国道过境路至今。后来由于城市发展,原312国道以南修建了江滨路大道和楼房等建筑,但原312国道至苟某门前,有2亩多土地属于背街村一组集体预留地。2014年9月,背街村一组计划将属于集体的2亩多预留地留作他用,遂在预留地四周开始修建围墙。没想到修建围墙临近苟某家房屋时,苟某及其家人强力阻拦,并粗暴推翻准备修建围墙的砖块,致原计划围墙东西长21.5米无法修建。

背街村一组无奈,将苟某诉至了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商州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告背街村一组在被告苟某房屋南前墙5.7米外集体土地上修建围墙,被告苟某不得阻拦;另外,由苟某自行拆除清理在其房屋东南角原告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临时棚及堆放的杂物。苟某不服,上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商洛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苟某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两年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苟某家中,反复向其及家属做工作,希望他们配合执行,但苟某仍一意孤行,态度蛮横,拒绝履行。该案在当地造成了恶劣影响,鉴于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苟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近日,商州区法院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在当天成功执行了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引得在场群众纷纷称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警察也不能任性!人民法院好样的!”

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涉案围墙已经全部竣工。

本报记者晁阳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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