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建立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新华社西安10月27日电(记者 刘彤)记者近日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由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共同制定的《陕西省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其中明确了补助资金筹措渠道和管理、拨付方式、标准。为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陕西省将建立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地灾、洪灾、生态和责任主体缺失的采煤塌陷区搬迁安置建房、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分类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公室按照年度搬迁任务统筹安排使用。
办法规定,选择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和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红线内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户补助2万元。
为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陕西省将建立避灾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相关市县(区)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移民搬迁资金开展自我评价,形成年度自评报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办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市县(区)避灾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情况再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避灾生态搬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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