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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缩水”单位小心挨罚 不落实产假优待规定最高罚5000

三秦都市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昨天,一则《29省份明确陪产假期限快看看你能休多久?》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不少男士打本报热线资询,在陕西省工作的男职工护理假到底是几天?有的单位说没有男士护理假,有的单位随意“缩水”护理假时间,这样做对吗?

男职工遭遇护理假“缩水”

在西安一家IT公司工作的程序员李先生今年8月底初为人父,但是却高兴不起来,因为陕西规定的15天陪产假与他无缘。单位负责人告诉他,公司没有陪产假可以休。记者采访的张先生遭遇的是休护理假“缩水”问题。今年9月份,张先生喜得千斤,他去单位人事部门请陪护生育的妻子的护理假,人事部门说男职工的护理假只有7天,张先生说5月26日通过的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职工的护理假应该是15天,单位人事上说单位原来的文件规定护理假是7天。张先生只好休了7天的护理假,匆匆赶回单位上班。张先生建议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强单位自觉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昨天,记者采访了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徐胜利处长,他说,今年5月26日修订的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0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不落实产假优待规定最高罚5000

徐胜利说,如果有的单位拒不执行新的条例,职工可向所在区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要求改正,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不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措施的单位,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落实婚假、产假优待规定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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