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易发区施工须危险评估
本报讯(记者张维)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第二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否则,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刑事责任。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滑坡、崩塌等在建设质量管理中是最为忌讳的,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施工,难度大而且危险系数高,对此,意见稿提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本次意见征求可采取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方式,具体为:通讯地址是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联系电话87294498,传真87294498;电子邮箱:ljw00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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