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实施农村住房保险
本报讯(记者王嘉)省民政厅近日会同省财政厅、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台《陕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农村住房保险包含主险责任和附加地震责任,其中主险责任为必选责任,附加地震责任为可选责任。主险责任包含:自然灾害:因雷击、大风、暴雨、雨涝、洪水、雪灾、冰雹、泥石流、冰凌、山体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造成的房屋损失。意外事故:因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止损费用: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发生时,农村居民为阻止灾害损失扩大所花费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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