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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场所水价不高于非居民生活水价标准

三秦都市报 2016-09-08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陕西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供水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据了解,陕西省城市供水价格定价权限已下放至各设区市管理。关于水价分类问题,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水价分类,合理调整特行用水执行范围。同时,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发﹝﹞号)有关规定,对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用水价格按不高于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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