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了一支枪 被判一年刑

西部法制报 2020-08-06 00:48 大字

牛亚军本报记者李煜

捡到东西应该归还,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可是捡到枪支怎么办,有人却不明白。

7月28日,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道的任某就因为捡到一支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4年,任某到山上砍柴时发现一把改制射钉枪,便把该枪带回家藏匿,2017年又把该枪借给颜某使用。颜某因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发案,公安机关在搜查中发现涉案枪支。后经商洛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改制射钉枪属于法律意义上禁止持有的枪支,任某也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被立案追诉。此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任某系不符合配备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其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任某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建议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经开庭审理,该县法院及辩护律师均认为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准确适当,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捡到枪支应立即上缴公安机关,如公民擅自持有,将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规范枪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公民捡到任何枪支都应当及时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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