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扶贫政策助6.3万贫困人口脱贫 扶持政策一单清、六大工程促落实 市人社局就业脱贫精准发力
今年来,商洛市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个一批”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人社部门脱贫攻坚的工作职能,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等措施,扎实推动就业创业扶贫工作。
年初,制定了《商洛市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商洛市2017-2019就业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和《2017年度全市就业创业扶贫工作计划》,确定了“1026”工作目标:从2017年到2019年,以就业扶贫“六项工程”为抓手,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转移就业、支持创业、公岗安置、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10万人次,帮助2万户贫困家庭6.3万名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或创业。
一是组建专职机构,推动工作开展。市人社局成立了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一名专职县级领导组成市人社局就业创业扶贫办公室,强化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任务,实行人社局党组成员包抓县区,并与各县区及时签订就业创业扶贫目标责任书,强力推动就业创业扶贫。
二是细化政策,落实目标责任。围绕人社工作《追赶超越》、《五大攻坚战》目标任务,结合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际,制定了《转移就业拓展工程实施方案》、《自主创业扶持工程实施方案》、《技能培训赋能工程实施方案》、《稳定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人才智力支撑工程实施方案》、《公共服务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六项工程”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细化了26项政策措施,落实任务和责任,全方位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工作。
三是健全完善台账,落实就业扶贫实名制。根据省厅要求,及时印发了《商洛市就业创业扶贫六项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就业扶贫报表制度和就业扶贫数据库及工作台账的通知》,建立了村、镇、县、市四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台账。落实了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名制。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搞好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鼓励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劳动力个人意愿和当地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地免费培训,及时兑现各种补贴,促进贫困劳动力上岗就业。
五是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升转移就业质量。做实“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用工对接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实现就业。创建镇(村)就业扶贫基地,引导贫困劳动力进基地务工实现就业。强化宁商劳务协作,加快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建立“宁商劳务协作技能培训基地”,鼓励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实现就业。
六是突出抓点示范,助推工作开展。2016年就确定商南、柞水两县为全市就业创业扶贫示范县,明确了每个县区至少选择2个镇、5个村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建立一批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要求示范县要结合实际、紧扣重点、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总结经验。去年底,我们及时召开就业扶贫现场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商南县“四加四动”就业扶贫新模式并将于7月下旬再次召开全市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现场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促进工作开展。
七是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下发了《商洛市就业脱贫考核办法》和《商洛市就业脱贫督查办法》,明确了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督查考核方式及内容,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工作在全年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建立了人社系统脱贫攻坚随机暗访、月通报、季点评、半年考核、年底交账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通过实行常态化、高额度、全覆盖的督查考核和明察暗访,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三项机制”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全市人社系统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提升就业创业脱贫攻坚工作水平。
商洛市人社局紧紧围绕2020年前确保每户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相对稳定就业的总体目标,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吸纳、创业带动就业为主要措施,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6月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9.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40万人的99%,创经济收入32.9亿元。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6980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1784人,省外5196人),完成省厅下达全年任务2万人的84.9%;贫困劳动力创业587人,完成全年任务1000人的58.7%;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2063人,完成全年任务3200人的64.5%。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社会就业,即到各企业、非公组织就业(包括签订协议形式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等);政府项目就业(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社区工作人员等招考项目考录就业);其他形式就业(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由职业、参军入伍、升学、出国等方式就业)。
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在校有助学贷款的家庭困难大学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缴纳费用的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生留用率达到50%的企业,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招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即可拿到正式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最低可高定一档。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政策。在农村基层紧缺的行业就业还给予专项安家费。对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大学生在选拔和任用上给予倾斜。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
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1、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留学回国的创业者,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大学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
4、免费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成功者,给予奖励。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6、落户优惠政策。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并按每月每人20元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长不超过6个月)。免费办理人事代理;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好处: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等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按规定申请培训和鉴定补贴。商洛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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