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为承接设备租赁业务个体户行贿获罪

三秦都市报 2017-05-16 04:12 大字
  本报商洛讯(张萍记者闫鹏飞)为顺利承接某一演艺设备租赁业务和日后长期合作,在西安市从事演艺设备租赁工作的胡某按照事先允诺,送给两名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4万余元。近日,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1月,被告人胡某为了能将LED彩幕设备租赁给柞水县文广局用于承办2013年春节文艺晚会,遂向负责设备租赁工作的时任县剧团团长李某允诺,首次合作只收取成本费,多余部分以好处费的形式送给李某及时任文广局局长陈某,以便得到二人的长期照顾。李某在征得陈某同意后,租赁了胡某的LED彩幕设备。同年3月,双方在结算租赁费用时,胡某按照事先允诺,收取成本费用后,单独送给李某人民币9000元,送给李某、陈某人民币34000元。2014年柞水县纪委介入调查后,陈某为了与胡某串供,先后两次送给胡某人民币15000元。2015年8月10日,被告人胡某被侦查机关通知到案,同月12日如实供述了行贿事实,并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侦查机关。

新闻推荐

手记 “城归”需悉心呵护

  康传义孟珂  改革开放近40年,城乡之间频繁的人员流动多朝向城市,而“城归”则朝向农村。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城归”的出现,意味着过去的人口红利渐渐消失,新的人...

柞水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柞水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