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筹资280万元减轻城乡居民大病负担
本报讯(通讯员 潘进 朱恢军 记者 李岚)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近日,为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柞水县筹资280万元,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此项政策惠及全县14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城乡居民。
据悉,柞水县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合规住院医疗费达到大病起付线1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进行报销。自付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部分按50%予以报销;自付3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部分按60%予以报销;自付1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按70%予以报销,不设封顶线。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标准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给予报销大病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付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一个年度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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