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1人涉黑案件
本报讯(卢宣瑜杨康)10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光频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光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石源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朱锋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丁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0个月不等。
商洛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光频带领石源、石浩在镇安县高利放贷。徐光频为索要债务、替他人要债,于2011年指使李金发向尹某强索债务,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指使石源、石浩、李金发采用软暴力手段向张某某索债,苏明炎、黎英强明知徐光频等人在实施高利放贷及软暴力索债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该犯罪集团采用“软暴力”手段向他人强索债务,共同实施了有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后徐光频、石浩等人继续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7年以来徐光频组织朱锋、石源、石浩、奥贵阳、冯波多次开设赌场。陈敬杨、丁辉、彭某3人于2018年被石源网罗进该组织,根据石源安排为赌场索要债务。2018年11月23日徐光频打伤褚某头部,双方协商不下时,被告人徐光频为了维护其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指使、组织、策划被告人石源、丁辉、陈敬杨、彭某、朱锋等人实施杀害褚某并出逃的犯罪。
商洛中院经审理认为,以徐光频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长期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插手民间纠纷,长期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在镇安县特别是县城区域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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