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15株红豆杉获刑三年加罚金

西部法制报 2019-06-11 01:01 大字

本报讯(党红彦记者李煜)6月3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镇安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是商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后审理的首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因怀疑其女儿高某英被高某义拐骗至外地,怀恨在心,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高某义所有的15株红豆杉树砍伐毁坏。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高某某砍伐的15株植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任意采伐红豆杉将对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庭审中,高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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