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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计干部 挪用公款12万还赌债获刑11个月

华商报 2016-07-14 19:23 大字

担任镇安县永乐镇统计干部期间,镇安人韦某先后挪用12万元公款用于赌博,因为这样的犯罪行为,近日,他被镇安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4月,镇安县永乐镇政府计划在栗湾村建移民搬迁点,覆盖樊里村 。

2013年5月,永乐镇政府在考察该搬迁点时安排包抓栗湾村的永乐镇统计干部韦某负责栗湾村和樊里村的移民搬迁筹建工作,并对有搬迁意愿的搬迁户预收部分移民搬迁款。栗湾村的移民搬迁户搬迁款由栗湾村会计姚某某收取,樊里村移民搬迁户搬迁款由韦某收取。

2013年5月韦某向樊里村13户村民(金某某3万元、蔡某某1万元、代某甲3万元、代某乙3万元、曹某某6万元、李某甲1万元、胡某某3万元、李某乙1万元、何某甲3万元、何某乙1万元、马某某1万元、罗某某3万元、魏某某3万元)共收取移民搬迁款32万元。后樊里村移民搬迁点项目未被通过,永乐镇政府就要求姚某某、韦某把收取的移民搬迁款退还给村民。期间韦某将收取的移民搬迁款20万元在村民的要求下退还(金某某1万元、曹某某3万元、李某甲1万元、胡某某3万元、李某乙1万元、何某某3万元、何某乙1万元、马某某1万元、罗某某3万元、魏某某3万元),另外的12万元用于赌博后,无力向村民退还。

近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预收村民的搬迁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搬迁款项12万元,用于赌博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故做出上述判决。

点评语:挪用移民搬迁款项,偿还赌债,损千家之利谋一人之私,这种作风败坏违纪违法的干部必须受到严惩。这也提醒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当下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查办力度,重点做好基层干部防腐拒变。

点评人: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王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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