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款一分不少拿到手了
本报记者李煜
“太感谢了!实在没想到,这么快案件款就一分不少拿到手了!”
近日,家住安康市平利县的申请执行人胡某莲专程来到商洛市山阳县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锦旗并表示感谢。
2015年,山阳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中聘用胡某莲的丈夫张德贵从事风钻作业,其间,张德贵被石块砸中后脑,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公司与胡某莲协商,双方签订补偿协议,补偿胡某莲及家人共计80万元。可是,公司给付了胡某莲赔偿款60万元后未再支付。
之后,胡某莲及其三个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山阳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胡某莲及家人死亡赔偿金20万元,违约金6万元(已支付2.9万元),住宿、交通、鉴定费7031.4元,案件受理费702元,共计238733.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胡某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11日,山阳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立案后,法官电话通知该公司履行判决义务,但几次通知被执行人均未到庭。法官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在山阳县王闫镇石垭子村有工作场所,执行法官赵虎随即带领执行助理李昌辉、陈英水驱车100余公里赶至王闫镇石垭子村,寻找被执行人工作场所,但却没有人。
返回后,执行法官根据案情,立即对该公司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在公司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平到法庭承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法院根据查询信息,依法划拨执行款,并通知申请人到法庭领取案件款共计23873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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