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鱼 山阳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本报讯(李宗叶杨扬夏子)近日,商洛市山阳县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山阳县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山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陶炜紧紧围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通过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出示证据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等环节,对赵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在禁渔区私自用电鱼机,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43条共计1.64公斤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书指出,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造成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赵某某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要求赵某某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购买本地鱼苗进行增值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被告赵某某只因一时贪欲,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检察机关希望其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行为,引以为戒,痛改前非,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人转变为环境资源的保护者。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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