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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防野猪 电死他人获刑罚

商洛日报 2017-08-22 08:24 大字

本报讯(李海洋 肖云)一年前,家住山阳县的张某原本想着架设电网防止野猪破坏自家地里种植的玉米,不料却将同村村民电死。近日,山阳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2016年8月,张某在其住所后面的地里种植了玉米,为防止野猪“搞破坏”,张某买来了电线、铁丝等设备,私自将铁丝与路边电线杆上的电线连接,从电杆处拉铁丝至其种植地,在其种植地里设置电网10余条,晚上将电通上,次日早上断开电源,但并未在电网的四周设置警示标志。

十几天过去了,私设的电网从未出过事,但就在2016年8月17日早上,张某因身体不适未及时断电,而与张某同村的村民殷某,到位于张某玉米地旁的自家地里摘辣椒,途经张某私设电网的玉米地,殷某不幸被电击死亡。

案发后,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受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达成了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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