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认定山阳“8·12”特大山体滑坡为自然灾害 8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本报讯(记者赵蕾)昨日,来自省政府办公厅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阳县“8·12”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处置工作情况报告》,认定灾害成因和性质,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灾害治理措施等后续工作意见。
2015年8月12日0时30分许,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碾沟村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造成8人遇难、57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
经调查认定,该滑坡是在不利地质条件下,受重力、岩溶和地质构造的长期作用而形成的特大型自然灾害。
鉴于山体滑坡前有先兆,在滑坡区域内的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一线人员因受认知所限,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不够、方法失当,又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以致未能避免人员重大伤亡。为深刻吸取惨痛教训,警示教育各类矿山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厂副厂长王昌清、李文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均已在灾害中死亡,不予追究。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厂厂长赵福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徐新昌,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文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艾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陕西有色集团副总经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炜,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有色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宝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陕西省将加强滑坡现场管控,全力以赴做好灾害治理,持续抓好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排查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三保三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灾害防治立法及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全省移民搬迁工作,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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