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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就同居 分手后男方要彩礼

华商报 2015-12-31 16:14 大字

漫画/张永文

没领结婚证,但在农村老家举行了婚礼仪式,山阳县一对小青年就这么同居了。同居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南方要求女方还彩礼。日前,山阳县法院调解后,女方返还男方彩礼3.5万元。

男方周凯与女方杨虹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后,2014年12月24日,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因杨虹当时未满20周岁,双方就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由于双方父母不能融洽相处导致发生矛盾,感情逐渐淡漠,今年3月,杨虹回娘家居住至今。9月份,杨虹提出“离婚“,周凯表示同意。接着,周凯向杨虹索要婚前给付的5万元彩礼时遭拒。

这种情况下,10月15日,周凯将杨虹及其父母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彩礼5万元。

日前,山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该案事实清楚,且原告与被告杨虹是昔日恋人,遂决定传唤双方当事人来法庭做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情、理、法并举的劝导下,杨虹同意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杨虹返还周凯3.5万元彩礼。

点评:两个小青年,没领结婚证,仅在农村老家办了婚礼仪式,就在一起了。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也反映出来在农村地区,结婚仅仅办仪式不领证的弊端。正是,爱情很甜蜜,领证更重要。

《华商报·今日商洛》开辟《拍案说法》栏目,旨在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使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最终让我们每个人都知法懂法、守法遵法。

本期3个典型案例:要么是男女双方没啥感情,硬凑到一块;要么是只在老家办婚礼,压根没去领结婚证;要么就是分开后,男方向女方要当初的彩礼。其实仔细想想,真正的婚姻应该是两人情投意合,有了稳固的感情基础后到民政部门领结婚证,再举行婚礼仪式,这样既有感情基础,也符合法律规定。

主持人: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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