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非法采挖野生红豆杉获刑
本报讯(姚渤潮李倩)日前,洛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石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对被告人石某某非法采挖的野生红豆杉一株依法予以追缴。
判决生效后,虽然这株涉案野生红豆杉在被告人石某某的庭院里长势良好,但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既是涉案活体标本物,这些野生珍贵濒危植物理应回归自然,最终确定移交给林业专门机构,由商州区林业局派林木专家到现场,将涉案野生红豆杉挖出,移到适合其生长的环境中。至此,法院圆满完成了依法追缴野生红豆杉的执行任务。被告人石某某在现场深感内疚,他感谢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遵纪守法,不干破坏生态环境、违反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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