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15550人,登记了566747户农户、1257个村级单位、105个乡级单位、4126个农业经营单位。
在国、省农普办组织数据质量抽查的基础上,市农普办再次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商洛市统计局现将普查主要数据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商洛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登记566747户农户,其中有农业生产经营的552657户;4126个农业经营单位;1257个村级单位,其中1099个村委会,158个涉农居委会;8558个自然村;863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105个乡级单位,镇87个。
一、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一)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商洛市农业经营户552657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2666户。全市农业经营单位4126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2638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969个。
(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2016年,商洛市农业生产经营人员696283人,其中女性322096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130757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336302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229224人。
(三)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9713人,其中女性4642人。在规模农业经营户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2302人,年龄在36岁至54岁之间的5423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988人。
(四)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6085人,其中女性11365人。在农业经营单位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6011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15610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4464人。
二、土地、农业机械和设施
(一)土地利用。2016年末,商洛市耕地面积200.66千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840.7万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1.23万亩。(注: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局数据)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2016年末,商洛市共有拖拉机4279台,耕整机910台,旋耕机5246台,播种机238台,水稻插秧机31台,联合收获机79台,机动脱粒机22518台。
(三)农田水利设施。2016年末,商洛市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1911眼,排灌站数量513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57个;灌溉耕地面积96526.84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24865.87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7.86%,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82.14%。
(四)设施农业。2016年末,商洛市温室占地面积3145.68亩,大棚占地面积14154.53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21084.1平方米。
三、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镇、办8个,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镇、办19个。100%的村通公路,45.58%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二)能源、通讯。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100%的村通电话,1.83%的村通天然气,81.94%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89.42%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8.1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2016年末,94.25%的镇、办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1.95%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3.72%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1.0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1.47%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98.85%的镇有小学,96.55%的镇有图书馆、文化站,8.05%的镇有剧场、影剧院,13.79%的镇有体育场馆,83.91%的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29.8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64.8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38.19%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2016年末,100%的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镇有执业(助理)医师,70.11%的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42.53%的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97.45%的村有卫生室,69.05%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2016年末,48.28%的镇有商品交易市场,32.18%的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4.60%的镇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44.79%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8.91%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28.80%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四、农民生活条件
(一)住房。2016年末,99.4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499752户,占88.17%;拥有2处住房的62298户,占11.00%;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759户,占0.31%。拥有商品房的35339户,占6.24%。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212496户,占37.50%;砖(石)木结构的143017户,占25.2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58764户,占10.37%;竹草土坯结构的120003万户,占21.17%;其他结构的32467户,占5.73%。
(二)饮用水。93463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6.49%;268308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7.34%;178144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1.43%;12757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2.25%;6514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1.15%;992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8%;6569户饮用其他水源,占1.17%。
(三)卫生设施。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7274户,占6.5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9006户,占1.59%;使用卫生旱厕的46513户,占8.21%;使用普通旱厕的470562户,占83.03%;无厕所的3392户,占0.59%。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3.06辆,摩托车、电瓶车65.84辆,淋浴热水器24.11台,空调12.01台,电冰箱42.86台,彩色电视机104.79台,电脑13.02台,手机288.89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537027户,占94.76%;主要使用电的229119户,占40.43%;主要使用煤的20773户,占3.67%;主要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36424户,占6.43%;主要使用沼气的1760户,占0.31%;使用其他能源的1582户,占0.28%;主要使用太阳能的1000户,占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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