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扎实推进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本报讯(记者 曹金)为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要求与商洛市五年行动方案安排,6月27日,商洛市召开2017年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对本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五项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切实加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进一步强化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违建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把违法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市政府印发的《五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消化存量、分类查处,部门联动、遏制新增,依法治理、完善机制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扎实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加大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力度,将年度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季度,做到按月、按季度存量有消减、工作有进度,11月底必须达到50%的目标进度。细化违建排查摸底,凡是2016年2月前实施的违法建设纳入存量违法建设范围,建立项目处理责任清单制度,分类处理,逐年按比例消减,到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存量违建处理。
严守新增违建“零增长”红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各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应拆除的及时采取督促自拆、助拆以及组织强拆,切实做到“零增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市级各执法部门积极支持区县违建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区县、新区对应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做到依法治理。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治理工作责任分工,通力协作,及时停止向违法建设供应水、电、燃气服务,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
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各区县、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发挥社区、住宅小区宣传优势,增进社会公众的了解和参与,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强化工作机制保障。市、区县加强制度建设,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各区违法建设治理实施。加快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多部门现场联合执法,通过联防共治,增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合力,提高违法建设查处效率。落实基层违法建设治理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建立完善街道办与社区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划定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构建违法建设巡查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真正做到城市各区域全覆盖。建立执法单位、街道办(社区)、物业等单位违法建设查处联系制度,做到违法建设信息及时互通,强化日常管控,抓好源头防控,将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违法建设者失信惩戒力度,建立“违法建设黑名单”机制,使违建单位和个人的市场行为受到限制,对参与违法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责任追究。加强违建治理工作督查,按季度对各区县、新区违建治理目标进度情况进行排名,对治理工作推进缓慢、新增违建监控不力的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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