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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壁垒 激发活力 商洛市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三项机制”

商洛日报 2017-07-04 07:4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谢化卿 刘洁)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铜川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铜川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铜川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是在激励鼓励方面。以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为主要依据,对于干得好的、优秀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方面,给荣誉、给奖励、给政治待遇。尤其是在选拔重用方面,进一步打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流通的“横向”与“纵向”壁垒,即对于表现突出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逐步交流到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其他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交流到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任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在企业任职期间,表现突出,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交流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从而拓宽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出”通道,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纵向”与“横向”流动的常态化机制。

二是在容错纠错方面。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遵循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容错机制,规定容错认定程序、免责减责范围。完善澄清保护机制,积极消除容错人员思想顾虑,鼓励企业领导人员积极作为。严明容错纠错纪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尤其是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协调落实、采取措施,致使企业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规定不得申请容错免责。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容错纠错实施后,其单位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备案,建立起容错纠错备案机制。

三是在能上能下方面。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经营业绩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企业领导人员调整退出机制。以年度和任期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兼顾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摸底排查结果,突出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工作方面,以及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或其他方面工作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降低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这三个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突出了“激”有力、“容”有理、“下”有据,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商洛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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