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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转变创新工作方法 巧服务赢得群众赞誉 商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流程公布

三秦都市报 2017-06-23 04:10 大字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照上级关于异地贷款政策,切实服务当地群众,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全力保障缴存职工权益。遵循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提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细致研判,梳理出了具体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要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必须符合三方面要求:首先,贷款者必须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其次,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要与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相符合。第三,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那么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对于群众在办理异地贷款流程不清楚的情况,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对办理贷款职工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详细的讲解。据讲解人员介绍,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与此同时,缴存职工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需要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将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一位在西安上班的商州区王先生说,他买房子多亏商洛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他用不长时间就办完了所有手续,并且顺利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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