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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三项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陕西日报 2017-06-16 07: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岚)日前,商洛市强化问题导向,出台选拔任用干部运用“三项机制”操作办法,坚持把“三项机制”贯穿干部选拔任用所有环节和全部链条,使“三项机制”真正成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指挥棒”。

为解决干部动议过程中“临时抱佛脚、急拿现用”问题,商洛市按照“一人一袋”要求,分别建立市管县处级、县管科级领导干部“三项机制”信息库,包括每名干部的基本情况,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情形,现实表现及综合研判评价等。采取定期组织集中研判、专项开展定向研判、单独进行日常研判等,并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日常信息汇总等,对领导干部履职表现情况进行汇总甄别和精准评价。实行鼓励激励信息量化积分、能上能下信息量化积分管理,为选拔任用和调整干部提供系统性、规范性、基础性依据。

为解决“只愿推荐上的干部、不愿提出下的干部”问题,市委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和党委(党组)书记实名推荐干部时,必须说明被推荐对象个人应予鼓励激励的具体情况、运用“三项机制”比选择优情况。在推荐“上”的干部时,年度内必须提出运用“三项机制”应当“下”的干部意见建议。

为解决调整使用干部时情形不清、理由不明问题,商洛市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下管一级的预审备案制度,除按规定报送材料外,在预审备案时必须同步报送运用“三项机制”动议调整干部的具体岗位、具体事由,逐人报送运用“三项机制”优选提名人选、个人获鼓励激励的具体情形及佐证资料。在研究决定使用人选时,将对应“三项机制”情况记入人事专用会议记录。

商洛市委为解决运用“三项机制”程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在“上”的方面,动议提名干部时,根据拟配备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宜、以事择人的原则,从应鼓励激励的干部信息库中筛选多个初步人选,对其品行、学识、能力、实绩、贡献、口碑、人岗匹配程度、优先鼓励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对,优选初步提名人选,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初步提名人选,还要对“三项机制”信息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对应鼓励激励的干部,不唯票数、不唯资历、不唯年龄,通过提拔使用、平级重用、储备待用的方式予以鼓励。在容错方面,对受免责处理的干部,胜任本职的继续使用,符合“三项机制”鼓励激励的提拔使用时不受影响;对受从轻或减轻问责处理的,对应处理结果和相应政策规定使用干部。在“下”的方面,对不适宜、不胜任现职,符合“三项机制”应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职务跟班学习、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措施,在干部调整的第一时间调整到位,班子集中研判后不适宜、不称职情形干部较多时,调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并建立关爱、管理、再上机制,让“下”的干部保持“上”的希望,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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