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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公安交警部门严惩重处十类突出违法行为

商洛日报 2017-05-18 07:5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娜)为进一步深化迎国卫复审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商洛市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初起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道路深化“严查违法、严治乱象”(简称两严)治乱疏堵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行动,以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实施常态化严管治理,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10类突出违法行为:1、机动车乱停乱放。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长时间占用公共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及占用公共车位从事出租经营等违法行为。2、机动车乱变道。包括遇排队加塞、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等违法行为。3、机动车乱鸣号、乱用灯光。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和非法改装摩托车噪声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4、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包括滞留路口、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在人行道或网格线停车等候、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5、机动车逆向行驶。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等违法行为。6、非机动车(二轮电动摩托车)乱骑行。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目前,商洛市二轮电动摩托车通行秩序暂按非机动车管理。7、行人乱穿马路。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违法行为。8、出租车随意调头、随意变道、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乘客、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9、电动车、三轮车、残疾人车从事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10、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载货汽车违反禁限行规定、超限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

  为确保实效,商洛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携手共治,充分发挥各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全面营造治乱保畅,交通违法查处全覆盖、零容忍的交通秩序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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