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四方面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王磊)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保障房管理中心、新区建设局从四方面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租金补贴真正发放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按规定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
一是明确租金补贴性质。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是住房保障对象尚未被实物安置期间,在市场租赁住房时,政府按一定标准发放的租房补贴,以增强低收入家庭市场承租住房的经济支付能力。二是确保租金补贴有进有出。各区县分配保障房应优先安置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待保障房交付使用后,该季度末则取消其租金补贴保障资格。对租金补贴户已分配保障房,且自愿放弃实物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停发租金补贴。三是严把租金补贴审核关。各区县须对本级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要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复审,对保障对象承租住房情况进行核实。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需提供租房证明等相关资料。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但并未在市场租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停发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四是加强租金补贴信息管理。各区县要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时将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信息录入商洛市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同时对取消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信息尽快在信息平台中退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租金补贴信息与租金补贴实际发放情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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