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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基层司法所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陕西日报 2016-11-25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岚)商洛市在镇村综合改革中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职能,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全省镇村综合改革实施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出现了队伍不稳、人心不安、工作滞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商洛市结合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在专题调研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了基层司法所名称不变、职能职责不变、政法专项编制不变、司法所长职级待遇不变、司法助理员待遇不变、资产使用管理权限不变和经费保障不变“七不变”的改革方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组织、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办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对司法所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务用房、职级待遇、监督考核、规范化建设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力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司法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全面履行。

商洛市把抓基层、打基础放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核心位置,强化县(区)司法局和镇办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以镇办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推动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全市镇办维稳办主任、司法所长实行“一肩挑”,按照镇办人口和面积,在维稳办内设2-5个司法助理员岗位,专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在编在职的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均享受司法助理员津贴。市上积极健全司法所经费、车辆等保障机制,将司法员的人头经费按专项经费预算到镇办和县区司法局,在公务用车改革后为司法所重新配备25辆执法执勤车辆,全市所有司法所与省市县实现了信息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工作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

通过行之有效的基层司法改革与建设,商洛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达到340人,每个司法所均达到3人以上,98名司法所长均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和司法助理员津贴。全市改革后司法行政经费不降反增,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经费和人均1.0元普法经费全部落实到位,7县区均出台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政策,每年预算50-100万元经费。在县区设立了在镇办政务服务中心全部设立司法行政工作窗口,并在全市1280个行政村(社区)设立司法行政工作站,与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为群众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全市普法宣传深入推进,80余个集体和个人得到中省市的命名表彰,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8.2%以上,法律扶贫在全省率先实现重点贫困村“全覆盖”,特殊人群管理规范有序,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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