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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奖补政策

商洛日报 2016-06-23 08: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刚)为了支持商洛市经济快速发展,加快建设商洛市重点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市财政局积极探索,近日制定出台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市级奖补政策,通过奖补方式支持PPP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

PPP项目奖补标准是:一是对列为市级示范的PPP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给予每个项目20—8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2亿元以上(含2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40万元。项目特别复杂的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二是对列为市级示范并严格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出台的制度文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在项目签约后,市财政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2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三是对列为中省示范的PPP项目,享受中省有关奖补政策。对同时列为中省示范和市级示范的PPP项目,市财政不再给予奖补。

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市级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费用。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由各区县财政局按要求组织所辖区奖补资金的申报及资料的审核工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及资料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资金下达各区县、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该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力地支持商洛市PPP项目顺利实施,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商洛市公路交通、养老服务、市政建设等项目,对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洛市经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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