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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救护车停放三个月 要交停车费2340元没交钱 司机取出救护车

华商报 2016-01-10 17:17 大字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商洛市120急救中心司机王涛驾驶救护车运送病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大队民警将事故车暂扣于一家汽修厂超过3个月,取车时被告知需交2340元停车费”,《华商报》1月7日A07版曾报道此事。昨日,华商报记者获悉,经过交警部门与汽修厂协商,王涛没交钱,已将救护车取出。

1月6日上午,商州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鸿就此事表示,小兵汽修厂的确是大队指定的事故车辆停放地,因为大队没有停车地方,所以由汽修厂代停。但依据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停车费应由交管部门承担,不应由车主或者司机来出。

昨日,王涛告诉华商报记者,经过交警部门与汽修厂协商后,他没有交钱,已成功取走车辆。

针对汽修厂向司机索要停车费一事,张鸿称,在今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以合同形式要求汽修厂“不得向司机和车主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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