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补缴无法办理 可拿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
市民闫先生反映:他的妻子1995年开始在洛南县大麻制纤厂工作,1996年厂子倒闭了,工作期间厂子未给他的妻子缴纳养老保险。听说有政策可以补缴,但洛南县养老经办中心却说不能补缴,他认为不合理。
三秦都市报以“热线实录”的形式,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刊登并提请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引起重视。洛南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回复:经核查了解,市民反映的陕西省洛南科联大麻制纤厂成立于1988年8月,从1991年4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操作意见、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等五个服务标准化文件的通知和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补费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要求,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应提供招工审批手续或劳动合同,以及能反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工资表,经办机构予以审核受理;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能提供工资表的,不予受理补费。因该市民未留存联系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请该市民到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或致电0914-7322380予以咨询办理。
本报记者李佳实习生曹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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