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捕捞受刑罚

西部法制报 2019-11-09 00:47 大字

本报讯(李重立记者李煜)10月29日,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在洛河流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河南籍男子马某波、李某飞,分别判处4个月和5个月拘役,并向非法捕捞的洛河流域投放成鱼和鱼种共计188.83公斤。

今年6月14日,河南籍男子马某波、李某飞等人自驾车辆,由灵宝市豫灵镇来到洛南县巡检镇,利用自制电鱼工具,在巡检镇禹坪河河道内进行电击捕鱼。接到群众举报后,洛南县公安局巡检派出所联合县局治安大队环食药中队快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飞、马某波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被其电死的鱼1120尾,总重量8.21公斤。此后,洛南警方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马某波、李某飞等人进行立案侦查并移交诉讼。

10月29日,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马某波、李某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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