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法院宣判首起客运超载案

西部法制报 2019-11-07 0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煜通讯员张永云)11月1日,商洛市洛南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起客运超载案,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周俊华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洛南法院经审理查明:6月6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周俊华超员驾驶由洛南县桑梓客运站发往石门镇石门街社区中型普通客运班车,行驶至洛南县城关街道尖角村委会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被告人周俊华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际载客48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且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案发后,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交通违法对周俊华给予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俊华驾驶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俊华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周俊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1第1款第(3)项、第67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条第3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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